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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4%股权

时间:2018-06-28 09:50:35  来源:  作者:

陕西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4%股权

项目名称 陕西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4%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87
转让底价 5022.4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02
所在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永泰汇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晓倩     联系电话:1871026366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胡晓妍     联系电话:83143008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陕西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87号秦唐12栋11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 刘宁平 成立日期 2000-10-12
注册资本(万元) 4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719747076N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投资、资本运营;能源产业建设、经营;信息通讯、电力自动化高科技产业及物资贸易、房地产、矿业、旅游、餐饮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 98.76%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 1.2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4820.75 52548.28 41393.5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1803.47 1.53 91801.93
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6677 66768.47 54082.0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8237.03 1.53 78235.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陕西银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电力大厦未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权利人为西安西北电力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出具承诺该房产归其所有。 根据陕西银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2007年6月5日由西安西北电力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可知,因西安西北电力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方的机构改制,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西安西北电力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债权债务均由陕西银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同时西安西北电力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资产为公司股东陕西银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资产包含位于西安高新开发区光德路六号的电力大厦房产。 2、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3、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肖启标 成立日期 1996-01-22
注册资本(万元) 596309.905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96309.905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29419556XT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11097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1-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优化产业结构、瘦身健体方案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陕西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4%股权
转让底价 5022.4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1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 万元
交纳时间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10.动态报价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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