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中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

时间:2018-06-08 09:15:11  来源:  作者:

中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

项目名称 中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149
转让底价 20325.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5-09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艳峰     联系电话:1850005918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郑华     联系电话:010-66295731
部门负责人:陈楠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请关注:   【优质项目精准推送】

扫描二维码,关注"北交汇投"微信公众号   
提交投资偏好,项目精准匹配,信息实时推送,享受定制化投融资服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26层26C)
法定代表人 王林 成立日期 2009-02-25
注册资本(万元) 4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86902438G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对石油、天然气、煤炭、清洁能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各类矿产资源及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工业民用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物流类项目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上述业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产品及其零部件、矿山设备及其零部件、机电产品及其零部件、矿产品;货物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5%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90.62 -315.81 -316.9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240.27 2528.07 36712.2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382.24 -382.2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155.86 2481.89 32673.9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及2018年2月份财务报表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迟建新 成立日期 2007-05-28
注册资本(万元) 3254805.651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254805.651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4772G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000018454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
批准日期 2018-04-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转让中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函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
转让底价 2032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97.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北交所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 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3)受让方在配合办理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促使标的企业完成更名,标的企业将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中非发展基金、国家开发银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及国家开发银行其他全资或控股的公司的商标、字号(“中非商标字号”),标的企业的名称中不再含有“中非”字样,不再以“中非”名义进行生产经营和宣传推广等活动。标的企业的下属各级子公司参照前述约定在上述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尽快办理。(4)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97.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