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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久远特种高分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4%股权

时间:2018-06-08 09:15:08  来源:  作者:

四川久远特种高分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4%股权

项目名称 四川久远特种高分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4%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154
转让底价 83.851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5-14
所在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雨瞳     联系电话:1522880478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孙松岩     联系电话:8314303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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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久远特种高分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绵阳市(绵阳市绵山路64号(久远纳米大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 刘波 成立日期 2008-09-26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700680417124T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特种功能材料、绝缘材料、热缩材料及制品、线缆附件、电线电缆、电力电缆附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连接器、通讯设备(除专供产品)、电讯器材、包装材料、船舶航空配件及材料、机电设备、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五金交电、机械加工、人工智能产品、人工智能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转让及服务,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刘波 31%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
四川省科学城环通电器总公司 24%
黄震 13%
李明 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60.53 59 56.2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5.03 149.41 225.62
审计机构 四川力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03.77 31.14 41.6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7.22 149.95 267.26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科学城环通电器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绵阳市 (绵阳市绵山路64号附5号(科学城六区五所民品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白波 成立日期 1998-04-03
注册资本(万元) 43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700205415517C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
批准日期 2017-10-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所办公会议纪要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四川久远特种高分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4%股权
转让底价 83.851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5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 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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