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3584%财产份额
项目名称 |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3584%财产份额 |
项目编号 |
G32018BJ1000173 |
转让底价 |
4335.3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4-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5-22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放 联系电话:010-62689324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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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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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市辖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靳海涛 |
成立日期 |
2015-12-11 |
注册资本(万元) |
279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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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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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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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59507326P |
经营规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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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业务等。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其他股东 |
50.7406% |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4074% |
深圳市环亚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4074% |
中机国信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7.4074% |
深圳市江汉资本有限公司 |
5.5556% |
丰益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
5.5556% |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5556% |
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 |
5.5556%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3.7037% |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111%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53
|
-27713.13
|
-27704.2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65779.35
|
668949.31
|
9968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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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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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53
|
-27713.13
|
-27704.2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65779.35
|
668949.31
|
9968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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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评估值为4,335.30万元。
2.2017年10月24日标的企业向合伙人分红574,134,340.00元,其中转让方可获取的分红款2,133,833.51元。
3.截至本次份额转让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1亿元,占设立时标的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0.3584%,根据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标的企业2017年半年度合伙人大会会议决议及变更后的《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标的企业认缴出资由270亿增加至285亿元,公司在标的企业认缴出资额1亿元不变,占变更后前海基金份额的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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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省吉林市 昌邑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江湾路2号世贸万锦大酒店10楼1002、1003)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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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陆鹏程 |
成立日期 |
1999-04-15 |
注册资本(万元) |
125666.294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25666.2942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201124539630L |
经营规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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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0.358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3584%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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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4493P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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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8-01-1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经理办公会纪要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3584%财产份额 |
转让底价 |
4335.3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会同转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下同)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3.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②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下事项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向转让方做出书面承诺: ①成为受让方后,须承认标的企业现已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框架协议、备忘录、意向书、承诺书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且同意上述法律文件所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责任等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担。②成为受让方后,须同意标的企业承继现有的债权债务。③成为受让方后,须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交易价款划入转让方账户。④成为受让方后,须同意标的企业在过渡期内的经营损益(转让方可获取213.38万元分红除外)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本条“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即2017年6月30日至完成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⑤成为受让方后,须承诺将按照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履行转让方认缴未交的剩余6000万元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6000万元出资责任。(详见附件,具体法律文件在标的企业备查)
附件:受让方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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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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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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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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