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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8-06-08 09:14:44  来源:  作者:

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名称 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39
转让底价 24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23
所在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永乐     联系电话:8356804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胡晓妍     联系电话:83143008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109号735室)
法定代表人 严平 成立日期 2012-06-14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599110811N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节能产品软硬件及其系统工程的设计、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楼宇自动化系统及智能建筑的开发、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而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得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河南省省直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4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5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14 -213.04 -211.8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18.79 585.14 533.6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88 -17.18 -17.1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49.49 510.69 338.8
其他披露的内容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水阁路3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凤蛟 成立日期 1999-09-22
注册资本(万元) 63524.643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3524.643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716252246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107XN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0-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24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亦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2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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