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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飞通用电缆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18-06-08 09:14:43  来源:  作者:

武汉长飞通用电缆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名称 武汉长飞通用电缆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111
转让底价 2535.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16
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湖北丰泰产权交易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阳     联系电话:1390867173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长飞通用电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65号)
法定代表人 庄丹 成立日期 1999-12-01
注册资本(万元) 7335.1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7335.12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7179344337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电缆、线缆、光缆、天线、设备及其器件、附件、组件、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批发兼零售、安装、售后服务、工程服务及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专营除外)、通信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机械设备的批发兼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8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793.31 174.7 141.6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637.65 4686.52 7951.13
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883.26 1534.89 1445.7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307.36 6910.47 9396.89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 东西湖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吕卫平 成立日期 1996-01-02
注册资本(万元) 198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00030019146XY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441439553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日期 2018-02-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武汉长飞通用电缆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253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760.5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的任一情形时,均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自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2)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同意按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享有标的企业相对应的债权债务;(3)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60.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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