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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6-08 09:14:41  来源:  作者:

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69
转让底价 1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17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佟先生     联系电话:1860003531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拾景海 成立日期 1992-11-2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2034148W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国内外各类工程的总承包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2917.75 -3737.41 -24548.1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7597.23 108494.95 -30897.72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4.31 -469.74 -469.7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425.04 73014.33 -34589.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的相关内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同意向受让方完全认可相关内容。 2、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 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号第36层01单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万顺 成立日期 1992-07-09
注册资本(万元) 100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190472278T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2885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2-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保利建设股权的批复(保集字【2018】75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3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的转让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全额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转让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3)同意在工商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保利”、“保利建设”或相似、相近、易产生混淆或相关联想的字样,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3个月内完成其下属企业的名称变更。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 万元
交纳时间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动态报价承诺函(保利建设).docx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 (保利建设)20180315_K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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