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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时间:2018-05-29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250
转让底价 14866.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6-26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住宿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德帅     联系电话:010-6894101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楠     联系电话:66295652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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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包宗保 成立日期 1981-03-12
注册资本(万元) 11268.900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1268.9009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住宿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8013794280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住宿;洗浴;游泳池;理发;中西餐;零售烟;销售饮料、酒、食品;销售工艺美术品、百货、五金交电;照像、彩扩服务;修理照相机;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565.06 -3395.12 -3374.2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7679.61 312735.68 -5056.07
审计机构 深圳中皓华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03.8 -1521.02 -1508.5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4802.57 302870.79 -18068.2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福华支行长期借款387,500,000.00元,该借款为担保借款,担保方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和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房屋及坐落土地均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深圳支行,抵押期限至2019年6月26日。 2、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餐饮用途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24.41年(至2041年11月20日),地下车库用途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4.41年(至2051年11月20日)。 3、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毅 成立日期 1999-02-12
注册资本(万元) 81574.275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00217243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63369025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2-0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同意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14866.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 3,000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2)同意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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