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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武威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4-12-28 16:31:39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国电电力武威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052 挂牌价格 17059.91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4-17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5-15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甘肃省-武威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电电力武威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甘肃省-武威市(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北关什字明珠大厦四、五层) 
法定代表人 张彦祥 
成立时间 2009-07-0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2696.79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69036138-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电力、热力相关产品和业务(筹建)。(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前置许可的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 
职工人数 7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986.84  1761.48  16225.36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2-2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8100.93  1875.57  16225.3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4-03 
评估基准日 2013-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0261.63  21096.18 
负债总计(万元) 4036.27  4036.27 
净 资 产(万元) 16225.36  17059.9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059.9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相关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在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大连市[210200]市辖区[21020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 
法定代表人 陈飞虎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722976.128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1837356-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批准单位名称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7059.91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9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2)受让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剩余10%股权转让价款并加算一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等额履约保函,并在全部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半年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整体时间不超过第一次价款支付时间后的一年内)内支付剩余的10%股权转让价款及该部分款项延期支付期间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转让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受让方释放履约保函。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交纳人民币511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若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返还到该意向受让方账户。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9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名称进行变更,标的企业名称中不能含有“国电”或“国电电力”字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118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股权转让协议.doc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10-68521418-822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 010-66295519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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