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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8-05-24 09:50:58  来源:  作者: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名称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192
转让底价 6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5-31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臻     联系电话:010-84262011-84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麻越     联系电话:010-66295678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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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永外管村12号院3号304室)
法定代表人 孙晓东 成立日期 1985-01-26
注册资本(万元) 28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87.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101476286M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勘察设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03 0.4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86.52 1909.99 -123.47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11 -4.1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85.38 1912.96 -127.58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孙晓东 成立日期 1999-02-12
注册资本(万元) 8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3854B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8886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4-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中国恒天战[2018]152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6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详细情况后,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结束日期北京时间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人民币1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按相关规定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按照本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相关要求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支付成交金额的全部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及竞价服务费(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竞价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成为最高报价方与转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日内,将成交金额的全部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及竞价服务费划转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 万元
交纳时间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20万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中机建投).doc
附件:动态报价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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