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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包头)有限公司13.85%股权

时间:2018-05-24 09:50:43  来源:  作者: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包头)有限公司13.85%股权

项目名称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包头)有限公司13.8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151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5-11
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胡晓妍     联系电话:83143008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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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包头)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园区(四道沙河以东))
法定代表人 孔德方 成立日期 2009-01-07
注册资本(万元) 26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2006834160718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风电机组和零部件及相关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冶金设备、试验设备、输送设备、工装夹具;非标及专用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器成套设备、橡胶制品、玻璃钢制品、钢材、汽车零部件的销售;风电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55.38%
姜文鸽 30.77%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3.8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64.75 -31691.95 -32659.7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925.59 221003.43 -189077.84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7.02 -1154.11 -1154.1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108.21 97820.29 -63712.08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部分职工的养老保险由转让方代缴(详见标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代管情况说明,置于北交所备查)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青山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全文 成立日期 1989-07-13
注册资本(万元) 260501.80147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200114390203H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3.8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3.8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4910P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1-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包头)有限公司13.85%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①若挂牌期满有且只有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②若挂牌期满有且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 经该意向受让方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非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如标的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养老保险费用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将上述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及人事档案将全部移交标的企业,转让方不再代管代缴。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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