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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京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55%股权

时间:2018-05-24 09:50:36  来源:  作者:

宁夏京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名称 宁夏京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169
转让底价 624.99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5-17
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10-661545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乌榕泽     联系电话:831430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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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夏京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卫县(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 张洪波 成立日期 2010-03-03
注册资本(万元) 12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2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52169433440XF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余热利用、能源综合利用;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及服务;环保设备的销售;工程咨询、环保技术咨询及投资服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
宁夏瀛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4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16.95 48.97 51.1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78.7 1406.47 1572.23
审计机构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所
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5.49 -92.26 -8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83.66 1398.43 1485.2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公司采用BOT方式建设,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运营时间为8.5年,运营期限到2020年9月止,到期后无偿移交余热发电资产。 2、标的企业的汽机房及保温活动房两项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标的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其所有。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案材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507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郝维宝 成立日期 2008-05-22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75702676C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68558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4-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对《关于转让宁夏京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股权并将评估结果转报备案的请示》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宁夏京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55%股权
转让底价 624.99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8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 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任何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方届时提出的《产权交易合同》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员工的有效劳动合同;(2)承诺标的企业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仍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3)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亦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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