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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金银岛置业有限公司29%股权

时间:2018-05-24 09:50:15  来源:  作者:

无锡金银岛置业有限公司29%股权

项目名称 无锡金银岛置业有限公司2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113
转让底价 31541.655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2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20
所在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51302885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于娜     联系电话: 83143017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金银岛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40号)
法定代表人 范吉生 成立日期 2009-12-03
注册资本(万元) 67016.52817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697894867W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从事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开河地区B-02、B-03、B-06、C-03、D-07地块的居住用房以及C-07地块商业、居住用房的开发(不含限制、禁止类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环境设施绿化建设,投资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南光置业有限公司 80%
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085.29 14969.54 14971.5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0652.59 51647.66 39004.93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37.05 -307.43 -307.4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6095.46 47397.96 38697.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①无锡金银岛置业有限公司与转让方南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多笔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仍在执行,详见评估报告。 ②无锡金银岛置业有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担保,承购人以其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截止2017年4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7,153,000.00元。本次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③评估基准日后,无锡金银岛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及7月共偿还南光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0.00元,利息102,533,890.10元。 ④根据无锡金银岛置业有限公司与南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借款年利率调整为8%。 2、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光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223至225号南光大厦17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1980-05-17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119 SO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MA4X2MNT9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1-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南光置业转让无锡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南光集团发[2018]42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无锡金银岛置业有限公司29%股权
转让底价 31541.655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北交所查看项目资料时,需携带有关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要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署《投资者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462.496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打分方式确定受让方(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若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招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招投标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6)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本次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须为挂牌期间同一日。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加盖公章)一并提交。
附件:投资者保密承诺函.doc
附件:承诺函.docx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及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462.496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招投标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见附件。
附件:无锡金银岛置业有限公司29%股权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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