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四川中铁二局成都工程有限公司17.85%股权

时间:2018-05-24 09:50:11  来源:  作者:

四川中铁二局成都工程有限公司17.85%股权

项目名称 四川中铁二局成都工程有限公司17.8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82
转让底价 240.77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30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联系人:佟女士     联系电话:1861138965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中铁二局成都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五丁路6号)
法定代表人 黄卫华 成立日期 1993-01-1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201975517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空调及机电设备安装;公路交通机电工程施工;国内广告业务的制作、代理、策划、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黄卫华 46.5%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17.85%
彭世军 8.65%
田钢 7.5%
胡文静 7.4%
张萍 7.1%
谯春林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543.59 44.16 33.0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549.35 6134.44 1414.92
审计机构 四川天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233.98 109.96 85.6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19.7 4560.35 1359.35
其他披露的内容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 市辖区(成都市通锦路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晏大武 成立日期 1980-09-30
注册资本(万元) 18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621602952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7.8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7.8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2016548J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3-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中铁关于中铁二局转让成都工程有限公司17.85%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四川中铁二局成都工程有限公司17.85%股权
转让底价 240.7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并促使标的企业完成下列事项: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的同时,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包含“中铁”或“中铁二局”字样。 4、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七、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中铁二局成都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黄卫华 四川中铁二局成都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46.50% 6.00%
彭世军 四川中铁二局成都工程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8.65% 3.35%
田钢 四川中铁二局成都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7.50% 3.50%
胡文静 四川中铁二局成都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副总 7.40% 2.10%
张萍 四川中铁二局成都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7.10% 2.90%
谯春林 四川中铁二局成都工程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 5.00% 0.00%
备注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