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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维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8-05-14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国维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国维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127
转让底价 25.5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6-08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零售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峰     联系电话:1391182855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梦旭     联系电话:010-66295680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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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国维食品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西玉河村)
法定代表人 陈林 成立日期 2001-04-13
注册资本(万元) 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802077093R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加工冷食;销售定型包装食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市北冰洋食品公司 51%
北京双都食品厂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37.22 -12.3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71.64 897.3 74.34
审计机构
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0015 0.001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32.45 658.11 74.3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北京国维食品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北冰洋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后2017年10月18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北京北冰洋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国维食品有限公司。 2.2017年8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后,北京国维食品有限公司租用的海淀区永丰乡西玉河村经营场所涉及西玉河村集体土地腾退搬迁,租用经营场所已拆除。 3.标的企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来自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市北冰洋食品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安乐林路2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奇 成立日期 1980-12-28
注册资本(万元) 12472.7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食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101100078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989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3-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北京国维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退出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国维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25.5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6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6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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