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街国际酒店有限公司59.5%股权(34%收益权)
项目名称 |
北京金融街国际酒店有限公司59.5%股权(34%收益权) |
项目编号 |
G32018BJ1000183 |
转让底价 |
66702.5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4-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5-28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8601279498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席娅云 联系电话:010-83143025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
一、转让方承诺 |
|
|
|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金融街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 |
法定代表人 |
魏建平 |
成立日期 |
2008-12-08 |
注册资本(万元) |
564.00万元(美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564.00万元(美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2681956533D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住宿;餐饮服务(制售中餐、西餐(含冷荤凉菜)、中西式糕点(含裱花蛋糕));零售卷烟;向酒店客人零售酒、饮料、定型包装食品、含乳冷食品;洗浴服务;美容美发;康乐健身(含游泳);出租、出售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地已建成的酒店、自有房屋;物业管理;商业及配套附属设施的经营管理;会议服务;商务中心服务(打字、复印、收发传真、文件装订等);向酒店客人零售日用百货、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箱包、皮具、电子产品、金银珠宝首饰、化妆品;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Central Plaza Development Ltd. |
49.5% |
China Golf Club Ltd. |
40.5% |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3660.53
|
17239.26
|
9866.4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2716.3
|
121748.2
|
-29031.9
|
审计机构 |
北京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 |
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111.22
|
-81.97
|
-131.9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5822.99
|
118043.11
|
-32220.12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目前的主要资产为其全部持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的北京金融街国际酒店(以下称“酒店物业”),酒店物业第20层有五个房间存在纠纷,意向受让方需提供附件《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标的企业向北交所提供的纠纷说明文件。
2、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约定,转让方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不享有酒店物业收益权,转让方Central Plaza Development Ltd.获得酒店物业34%的收益权。
3、本次挂牌价格不低于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所得的数额:净资产评估值*34%+注册资本*25.5%。
4、标的企业以其持有的房屋和土地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贷款10.00亿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有贷款为98,000.00万元。
5、标的企业持有的酒店物业部分已对外出租,意向受让方需提供附件《保密承诺函》后,方可到转让方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查阅标的企业与租户签订的现有租约等相关合同文件。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附件:保密承诺函.docx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docx
附件:动态报价承诺函.docx
附件: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docx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Central Plaza Development Ltd. |
注册地(住所) |
境外 (Palm Grove House, P.O. Box 438,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唐军 |
成立日期 |
2000-12-06 |
注册资本(万元) |
0.0007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0.0007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42018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38949N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8-02-0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首创置业转让金融街国际酒店有限公司59.5%股权(34%收益权)的决议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怀柔区(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13号院4号楼第三层办公区3071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李松平 |
成立日期 |
2002-12-05 |
注册资本(万元) |
302796.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302796.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44701379C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38949N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8-02-0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首创置业转让金融街国际酒店有限公司59.5%股权(34%收益权)的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金融街国际酒店有限公司59.5%股权(34%收益权) |
转让底价 |
66702.5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13340.5万元(或等额美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递交的承诺函、挂牌条件要求等行为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若由于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第3个工作日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境外指定账户,同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所涉的标的企业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4)成为受让方后认可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5)成为受让方后同意继续履行标的企业与租户签订的现有租约等相关合同文件(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340.5 万元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docx
附件:动态报价承诺函.docx
附件: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