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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华国际技术合作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4-02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宇华国际技术合作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宇华国际技术合作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14
转让底价 120.5239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0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28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可欣     联系电话:1326447340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昊天     联系电话:010-83143006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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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宇华国际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京密路后沙峪段14号)
法定代表人 郭涛 成立日期 1992-11-0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3101644403B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信息产品、电子计算机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及产品制造;销售医疗器械、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汽车配件、润滑油、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安装修理;设计制作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国合宇华控股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2.07 -54.26 -55.1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9.81 4.78 135.03
审计机构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9.65 -26.51 -26.5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0.46 1.94 108.5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产品取得了发明专利的使用权,名称为非侵入式电磁场治疗骨质疏松的装置,申请日期为2000年1月28日,专利权人为标的企业的母公司北京国合宇华控股有限公司(原北京国际技术合作中心)。 2.标的企业资产包含一辆京牌汽车。 3.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国合宇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齐建华 成立日期 1994-01-01
注册资本(万元) 19474.6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9474.6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101723910Q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国际技术合作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1010500229184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国际技术合作中心
批准日期 2017-12-3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国际技术合作中心关于北京宇华国际技术合作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宇华国际技术合作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20.523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6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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