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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熙国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光熙国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光熙国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60
转让底价 1404.2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27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社会工作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1371812558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昊天     联系电话:010-83143006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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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光熙国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22号南楼)
法定代表人 郑铎 成立日期 2013-10-28
注册资本(万元) 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080466037U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为收住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3月12日);餐饮服务;软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经济贸易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声乐培训;舞蹈培训;计算机培训;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北控老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04.35 -135.44 -94.9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79.1 2944.65 1765.55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1.46 26.23 14.2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22.5 2951.96 -1629.46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北控老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4号楼13层1301内131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俊祥 成立日期 2012-02-14
注册资本(万元) 26050.3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6050.3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590665343P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6990514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3-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北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光熙国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光熙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北控经发[2018]6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光熙国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404.2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42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2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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