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

时间:2018-03-09 00:00:00  来源:  作者: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名称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97
转让底价 19327.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8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19
所在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1391172682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席娅云     联系电话:010-83143025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市辖区(烟台开发区珠江路20号)
法定代表人 林喜峰 成立日期 1993-12-23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00265373021E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车用空调压缩机、汽车机械零部件、成套电气设备、方坯、板坯结晶器;普通机械加工及其备件修复;锻造、热处理、冲压、电镀;机电设备安装与检修;智能化控制网络工程及配件销售;高低压开关柜、动力(照明)箱、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起重设备配件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35%
林喜峰 15%
李默 12%
丁开鸿 10%
厉强 10%
陈刚 8%
其他股东 5%
王建全 2%
宫明杰 1%
王可会 1%
张洪鹰 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780.64 7700.96 6401.0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0886.97 99177.77 21709.2
审计机构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529.55 181.17 179.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2641.43 82669.06 29972.3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长期投资项目中,烟台首钢电装有限公司和烟台首钢丰田工业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节选在北交所备查,根据上述合资经营合同,如意向受让方为上述两家长投企业同行业企业,则有可能造成上述两家长投企业股东变动的风险。 2、截至2017年末标的企业在职职工1171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标的企业于2007年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进行辅业改制时,为保障离休人员各项待遇的落实,预提1041.32万元到标的企业指定账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支付890.08万元,健在离休人员12人。根据相关政策与协议,该12名离休人员由标的企业负责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至其生命终年,如后续费用不足,需由标的企业负责支付。 4、根据北京市辅业改制相关政策,标的企业进行辅业改制时针对未纳入改制范围的职工建房等非经营性资产,预提了住宅小区配套达标费用496万元到标的企业指定账户,由标的企业负责管理和承担义务。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住宅小区供水及物业已实现社会化管理,供热已完成改造并移交地方热力公司管理,供电由标的企业负责;住宅小区配套达标费用已全部使用,后续相关费用需由标的企业负责支付。 5、标的企业有转让方为其提供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4.2亿元。截至2017年末,标的企业在担保额度内向恒丰银行贷款2亿元。 6、标的企业详情参见《资产评估报告书》、《专项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附件:评估报告重要事项摘要.docx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doc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靳伟 成立日期 1981-05-13
注册资本(万元) 2875502.49778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120001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首钢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000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2-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
转让底价 19327.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见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解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然后变更标的企业股权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同意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为标的企业提供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担保或借款。③同意并认可已草签的《产权交易合同》中所有条款。 5、本项目已公示的所有商务条款均不可变更,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文件的同时,须提供草签的《产权交易合同》,以示同意合同中的各条款。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和《产权交易合同》,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8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