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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金源置业有限公司25.41%股权

时间:2018-03-15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燕金源置业有限公司25.41%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燕金源置业有限公司25.4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105
转让底价 12945.421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1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12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1391172682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席娅云     联系电话:010-83143025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燕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1号海特饭店1130室)
法定代表人 陈新 成立日期 2005-12-31
注册资本(万元) 45193.62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5193.628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83951266A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商品房;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50.15%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5.41%
北京市琅山苗圃 22.52%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0.99%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9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74.12 1073.22 802.4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4209.14 28254.85 45954.29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74.12 1073.22 802.4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4209.14 28254.85 45954.2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名下尚有三套住宅作为安置周转房已计入苹果园交通枢纽项目南区地块开发成本并已结转成本,由于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但未达成拆迁协议,故房屋尚未过户至被拆迁人名下。本次评估上述房屋未列入评估范围。具体见评估报告。 2、预付北区北京市琅山苗圃拆迁启动资金106,978,945.55元,由于自2006年10月25日标的企业与北京市琅山苗圃签订《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琅山苗圃拆迁工作一直未启动,标的企业已起诉北京市琅山苗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依据委托方要求,由于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笔预付账款对应的开发收益。 3、其他资产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靳伟 成立日期 1981-05-13
注册资本(万元) 2875502.49778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120001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4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4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首钢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000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3-0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北京燕金源置业有限公司25.41%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燕金源置业有限公司25.41%股权
转让底价 12945.421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3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8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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