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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舟模型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3-07 10:00:31  来源:  作者:

深圳市飞舟模型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深圳市飞舟模型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96
转让底价 1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03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谭长征     联系电话:1365233572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庞强     联系电话:66295629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飞舟模型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六联社区金碧路162号第三栋1-3层)
法定代表人 潘宽仁 成立日期 2009-04-22
注册资本(万元) 2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8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87598976P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汽车模型、舰船模型、飞机模型的设计及销售;模具、五金工艺品的生产加工(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凭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经营至2015年3月7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深圳船舶贸易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66.08 3.73 2.5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69.25 1576.69 492.56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11.02 -477.13 -482.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48.3 1438.1 10.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飞舟模型原高管等人在任职期间挪用公司巨额财产进行非法盈利活动。2016年末至今尚有1,269,546.66元其他应收款未还,预计最终可以收回。 2、标的企业现有83名员工,其中79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与79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4名员工调回到转让方工作。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船舶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罗湖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路国际贸易中心35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曹亚龙 成立日期 1982-12-24
注册资本(万元) 659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033924XM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446XA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1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同意转让深圳市飞舟模型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深圳市飞舟模型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会同转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3、若挂牌期满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为受让方,其余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方确认后提出书面退还保证金申请,北交所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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