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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盐安达盐业有限公司76.83%股权

时间:2018-03-05 10:00:31  来源:  作者:

龙盐安达盐业有限公司76.83%股权

项目名称 龙盐安达盐业有限公司76.8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31-2
转让底价 482.8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28
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绥化市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13621178199     联系电话:邱实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龙盐安达盐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铁西二道街粮库院内)
法定代表人 陈喜良 成立日期 2004-09-21
注册资本(万元) 31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1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31281131272161Y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食盐、农牧盐、小工业盐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76.83%
安达市盐务管理局 23.1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88.81 -38.99 -21.2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6.37 167.19 319.18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0.28 -232.66 -232.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2.71 316.04 86.67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其它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道外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阳光路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维 成立日期 1989-08-19
注册资本(万元) 54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4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41269603145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6.8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6.8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62514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批准日期 2016-12-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对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份退出部分下属控股企业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龙盐安达盐业有限公司76.83%股权
转让底价 482.8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北交所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4万元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全部接受现有在册职工,承担职工福利责任,并按劳动法的规定保证职工待遇。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4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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