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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美达机电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3-05 10:00:31 来源: 作者:
江苏苏美达机电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江苏苏美达机电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06
转让底价
2735.546917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30
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新芳 联系电话:159051900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麻越 联系电话:010-66295678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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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苏美达机电产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彭原璞
成立日期
2006-12-12
注册资本(万元)
1001.5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793747904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电器机械、家用电器、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汽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农业机械、太阳能路灯(国家产业限制、淘汰类除外)的研发、制造;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江苏苏美达机电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294.24
356.82
351.4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981.86
7436.38
1545.48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333.69
-496.79
-514.3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292.36
4261.24
1031.1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止到2018年2月28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款项共计人民币40644530.83元,需由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代替标的企业偿还给转让方,受让方需在支付交易款同时将此款项支付至北交所。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转让方特此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苏美达机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十七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彭原璞
成立日期
1997-12-26
注册资本(万元)
77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1347802332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803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2-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国机集团关于同意机电公司挂牌转让江苏苏美达机电产业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江苏苏美达机电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2735.54691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820.66407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或实际控制人、重要高管人员在最近24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4)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6)意向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7)本次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的同时,标的企业须变更公司名称,不得使用“苏美达”的商号、商标;(8)如转让方需要,意向受让方需同意标的企业将部分资产(资产清单详见附件)按照评估净值转让给转让方;(9)受让方承诺将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款项共计人民币40644530.83元,在支付交易款同时将此款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附件:
回购清单.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20.66407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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