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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中萤矿业有限公司26%股权

时间:2018-03-05 10:00:31  来源:  作者:

兴国县中萤矿业有限公司26%股权

项目名称 兴国县中萤矿业有限公司26%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12
转让底价 4007.699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30
所在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所属行业 开采辅助活动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71777565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兴国县中萤矿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隆坪乡)
法定代表人 于光远 成立日期 2001-08-07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开采辅助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32727774373M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萤石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1%
中萤集团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24.1 587.4 390.4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185.13 764.97 6420.16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148.85 1671.39 1200.7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741.32 1050.04 7691.28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标的公司拥有的兴国县东管萤石矿探矿权《详查报告》,矿区主要矿体赋存地段有超过半数被水库所压覆,非压覆的矿体仍处于水体边部,因此对非压覆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必要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压覆的萤石矿资源量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前不得开采。 2、根据《江西省国土资资源厅关于南昌至赣州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4)271号)),因南昌至赣州客运专线建设项目压覆兴国县中萤矿业有限公司隆坪萤石矿资源储量(122b+333)矿石量376.37千吨、CAF2 273.85千吨。由于目前该压覆矿产补偿方案尚未确定。本次评估未将该压覆矿山资源储量及所影响的400米井巷工程的价值及压覆矿产补偿金额计入本次评估结果。针对上述事项标的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出具了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详见北交所备查)。 3、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北交所相关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 滨江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南大道96号23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马可辉 成立日期 1988-04-01
注册资本(万元) 7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7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1020487854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41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1-0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中萤矿业26%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兴国县中萤矿业有限公司26%股权
转让底价 4007.699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并认可标的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对本次交易出具的股东会决议(上述股东会决议详见北交所备查)全部内容,同意上述股东会决议对意向受让方有法律约束力,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配合促成并督促标的公司执行上述股东会决议。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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