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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6.00006%财产份额
时间:2018-02-11 10:00:31 来源: 作者:
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6.00006%财产份额
项目名称
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6.00006%财产份额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57
转让底价
36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14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1371878743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于娜 联系电话: 83143017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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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市辖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松
成立日期
2014-05-20
注册资本(万元)
33333.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06063178F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和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策划;财务管理咨询。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刘晓松
12.0002%
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9.0001%
上海利保华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6001%
厦门华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0001%
赵勇
6.0001%
深圳市快通联科技有限公司
6.0001%
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6.00006%
于明芳
4.5001%
胡韶东
3.6001%
五叶神投资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209.88
-1209.8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077.7
37.24
30040.46
审计机构
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077.7
37.24
30040.46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的基金普通合伙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市辖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层)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春雷
成立日期
2010-06-04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57193938R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000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000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0346175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1-1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挂牌转让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决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6.00006%财产份额
转让底价
36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要求。(2)若存在第4条所述任何情形,同意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交所可扣除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3)同意后续办理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不得通过信托、托管、代为持有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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