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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

时间:2018-03-07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92
转让底价 1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03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上元广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健     联系电话:1355220973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楠     联系电话:66295652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绍家坡2号(北京星河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一幢)
法定代表人 郝彦田 成立日期 2014-05-0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7099194924R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星河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99%
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17 1.1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525.25 5562.26 962.99
审计机构 北京鼎中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8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02 -0.0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432.47 3500 932.47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范冬元 成立日期 2014-03-04
注册资本(万元) 16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7093089824Q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7102293940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8-01-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石景山区国资委关于《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并召开股东大会的请示》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
转让底价 1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据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推进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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