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徐州贵航林得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8-01-23 10:00:31  来源:  作者:

徐州贵航林得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名称 徐州贵航林得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154-4
转让底价 946.56357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1-2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2-23
所在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擎     联系电话:83143020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徐州贵航林得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徐州市市辖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路77号)
法定代表人 于险峰 成立日期 2011-04-27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1573780702M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刘桂兰 15%
黎明杰 9%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40%
上海涉林得液压件有限公司 21%
赵瑞新 1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61 -404.74 11.6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33.59 1620.5 3113.09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7.32 -207.98 -207.6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15.83 2010.38 2905.4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1#厂房、5#厂房主体已完工,还需进一步的消防改造。对于已经建成的1#厂房、5#厂房和围墙,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2、标的企业的临时彩钢厂房,已废弃将拆除,已无可回收价值,本次评估按零值确定评估值。 3、标的企业在建工程中6#办公楼改为车间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改建手续,故导致工程延误,尚未开工。 4、标的企业电子设备中税控系统目前已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按可回收价格确定评估值。 5、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 (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江路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晓军 成立日期 1999-12-29
注册资本(万元) 28879.3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8879.3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71430441XX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73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7-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进场转让徐州贵航林得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0%股权的函》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徐州贵航林得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底价 946.5635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83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成功受让后,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3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