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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建筑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1-18 10:00:31  来源:  作者:

重庆华森建筑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重庆华森建筑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41
转让底价 1270.7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1-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2-13
所在地区 重庆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企兴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明     联系电话:1381057831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于娜     联系电话: 83143017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华森建筑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6号2幢1单元1401、1402)
法定代表人 郭智敏 成立日期 2003-04-2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000750051616J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并按资质证书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商品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32.57 -295.47 -295.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9.58 129.75 349.83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22.98 74.98 73.1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3.29 160.34 422.95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滨海之窗花园八栋办公楼第六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韩玉斌 成立日期 1991-07-15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18808650U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868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6-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重庆华森建筑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重庆华森建筑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270.7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信息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如查阅本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署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本项目《保密承诺函》,并在向转让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诚意金(以到账为准)后,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向其提供查阅服务。本项目备查文件仅供查阅,意向受让方可自行摘抄,但不得复印、扫描、拍照、录像或以其他方式复制。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后经意向受让方申请由转让方将款项原路径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81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知悉并同意执行《重庆华森建筑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上述职工安置方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4)除转让方书面同意,在本次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的同时,标的企业须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应存在“华森”字样。 7、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在挂牌期间内由银行或财务公司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270.72万元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或财务公司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日期应为同一天。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委托持股、隐名持股。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81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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