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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67%股权

时间:2018-01-30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67%股权

项目名称 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6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34
转让底价 30006.49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1-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01
所在地区 河南省濮阳市 所属行业 农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艳     联系电话:1591060343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濮阳市市辖区(濮阳市胜利路西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 梁孝生 成立日期 2005-10-09
注册资本(万元) 1943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943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农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9007779834211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2-甲基-6-乙基苯胺(简称MEA)、乙草胺、2,6-二乙基苯胺、喹草酸;试生产:丁草胺、丙草胺、异丙甲草胺(有效期三个月);进出口贸易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
郭文江 27.69%
宋全启 4.3052%
赵俊锋 0.3853%
秦宏伟 0.318%
奚强 0.265%
王作祥 0.031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1464.65 721.95 506.3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7895.13 70988.1 46907.03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933.42 -3516.2 -4117.5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0788.99 56283.87 44505.12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具体详见相关披露信息及《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5幢318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陈章瑞 成立日期 1999-08-13
注册资本(万元) 108219.866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8219.866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农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5016E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3057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2-0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农发种业调整转让所持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67%股权方案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67%股权
转让底价 30006.4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5%的首付款(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在合同生效后的1年内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低于总价款55%的首付款(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1年内付清。 3、信息披露期满后,经受让资格确认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承诺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2)同意标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受本次交易影响;(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5个工作日之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或不低于总价款的55%的首付款(含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5)同意北交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6)同意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1年内变更公司名称,名称中不得有“中农发”字样,同时不得设立包含“中农发”字样的任何分支机构或者所属企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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