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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玖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2-05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玖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玖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04
转让底价 3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07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餐饮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都文博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子阳     联系电话:1346678489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郑华     联系电话:010-66295731
部门负责人:陈楠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玖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1号2层)
法定代表人 唐毅强 成立日期 2008-03-06
注册资本(万元)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餐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67282652-6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金贵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31.2 -129.91 -129.9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0.07 385.24 -205.17
审计机构
2017年11月25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85.23 200.94 200.9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82 23.05 -4.2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企业未做2016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以2016年12月31日报表为准。 3、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出资1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0万元人民币,由受让方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4、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北交所相关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金贵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樱花西街18号18-2内一层113、114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世梅 成立日期 2014-08-1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住宿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306593718W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057066393G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贵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北京金贵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北京玖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玖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3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9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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