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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光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59.67%股权

时间:2014-12-31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金光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59.67%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535 挂牌价格 207.81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1-28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咨询服务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金光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3号) 
法定代表人 龚俊 
成立时间 1993-09-01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咨询服务 
组织机构代码 10197261-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职工人数 6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 51%
2 胡友兴 40.33%
3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8.6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82.59  17.91  1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18.06  396.84  321.22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1-30  350.82  44.9  33.6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81.19  38.28  342.9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2-26 
评估基准日 2014-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019.25  1020.05 
负债总计(万元) 671.8  671.8 
净 资 产(万元) 347.45  348.2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7.80077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京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3号 
法定代表人 潘启龙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185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E0089490-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9563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房山区[110111]北京市房山区新镇北坊 
法定代表人 万钢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563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40000030-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6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9563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07.8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6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已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备案说明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杜佳   联系电话 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列  联系电话 010-6629558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祝婉奕  联系电话 010-6629568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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