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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8-02-14 10:00:31  来源:  作者:

广西桂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名称 广西桂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89
转让底价 265.2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19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春玲     联系电话:010-63799892:1521030690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桂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新建区五号小区创业大厦连廊二层)
法定代表人 李卫星 成立日期 2013-02-07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0006173709X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硬件工程项目的承包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51%
桂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4.17 -47.76 0.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6.14 0.61 485.53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6.87 -99.41 -98.4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7.83 0.78 387.0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2、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7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崔志雄 成立日期 2000-10-18
注册资本(万元) 292620.958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92620.958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729XP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24800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9-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航信集团发【2017】115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广西桂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265.2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9.5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9.56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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