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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山地车辆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2-13 10:00:31  来源:  作者:

黔南山地车辆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黔南山地车辆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09
转让底价 118.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16
所在地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1352229005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黔南山地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路)
法定代表人 徐景平 成立日期 2006-12-25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701736634639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农用运输车、机电产品、农机配件、汽车及配件机械加工、变型拖拉机、进出口贸易。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贵州振华红星机械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041.73 -561.89 -386.9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505.29 11642.75 -1137.46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957.21 -407.25 -380.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793.96 11312.29 -1518.3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7】第1-0125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止2017年6月30日,黔南山地车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净资产为-1,266.95万元,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纳入本次评估的房屋建(构)筑物共44项,其中房屋6项、构筑物38项,截止评估基准日,所有房屋建(构)物均未办理产权证,被评估单位已出具相关说明,房屋产权属于其所有。对于这部分房屋,其面积是企业根据工程结算资料或者实际测量进行申报的,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本次评估也未考虑相关产权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支付的税费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3、此次纳入评估的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结果未包含土地价值。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州振华红星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沙包堡)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徐景平 成立日期 1997-06-25
注册资本(万元) 1.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214402945E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24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批准日期 2017-05-1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黔南山地车辆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18.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4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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