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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兰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18-02-02 10:00:31  来源:  作者:

国研兰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名称 国研兰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19
转让底价 1969.0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0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06
所在地区 天津市 所属行业 租赁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86012794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乌榕泽     联系电话:831430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研兰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3单元-173))
法定代表人 郑峰文 成立日期 2015-12-02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万元(美元) 实收资本(万元) 600.00万元(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07272060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国研互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兰亭控股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2.85 -22.8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17.01 2.29 3914.71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34.19 -134.1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80.74 0.22 3780.5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止2018年2月1日,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实缴注册资本为300万美金,其他原股东认缴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实缴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载明出资期限为2017年12月01日; 2、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国研互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鲁能科技大厦五层503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孙岩 成立日期 2000-05-15
注册资本(万元) 40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214761052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批准日期 2017-12-0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文处理单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国研兰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股权
转让底价 1969.0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9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②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转让方未缴足的剩余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由受让方履行出资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94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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