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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中粮糖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2-27 10:00:31  来源:  作者:

朔州中粮糖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朔州中粮糖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24-4
转让底价 6657.4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26
所在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 所属行业 食品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86012794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长庚     联系电话:010-66295657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朔州中粮糖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应县新建东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张爱民 成立日期 2006-08-09
注册资本(万元) 35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5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食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622792206970Y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食糖、食用酒精、颗粒饲料产品、小包装糖的生产和销售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81 -6975.44 -6916.9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16.22 32898.04 -26981.81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5.21 -23.3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03.05 1447.95 4155.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止2017年9月18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人民币842.617976万元的债务。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有3宗劳务判决纠纷尚未解决,标的企业账面已经计提了因诉讼需要支付给员工的辞退福利,但尚未支付; 3、标的企业的工业用地证载面积:197,126.66 平方米,有效期限:伍拾年,到期日2056年,土地使用证号:应国用(2006)第(1973)号; 4、标的企业房屋建构筑物共计80项,总建筑面积40837.86平方米,其中有7项房产无房屋所有权证,合计面积1135平方米;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区玉堂村丘54栋1层w10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夏令和 成立日期 1993-09-18
注册资本(万元) 205187.615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食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000299201164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0041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2-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朔州糖业对外转让事宜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朔州中粮糖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6657.4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133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与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中公示的文本内容一致的《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截止2017年9月18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人民币842.617976万元的债务,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转让方指定账户偿还上述全部债务。并同意在转让方收到上述全部欠款后,北交所再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④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⑤意向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⑥本次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的同时,标的企业须变更公司名称,不得使用“中粮”、“屯河”的商号、商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35 万元
交纳时间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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