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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0.411%股权

时间:2018-02-13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0.411%股权

项目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0.41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67
转让底价 239.36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16
所在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010-5240159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于娜     联系电话: 83143017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区东郊边村)
法定代表人 陈文来 成立日期 2002-08-23
注册资本(万元) 58432.19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8432.198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2007425224065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炭素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相关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钢材、建材、化工产品(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有色金属及耐火材料的销售;土地、房屋、厂房、设备的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济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319%
开封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1.666%
平顶山金鼎煤化科技有限公司 9.49%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557%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23%
贵阳铝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11%
开封市三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5%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0.411%
陈文来 0.284%
万建民 0.28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2454.64 802.14 825.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1914.47 187329.23 74585.24
审计机构 河南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9946.2 34794.33 30087.9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7857 192679.53 105177.47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 东丽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周青 成立日期 2006-06-19
注册资本(万元) 20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789363043U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41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41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093XR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9-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中冶天工转让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0.411%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0.411%股权
转让底价 239.3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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