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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11-22 10:00:31  来源:  作者:

沙湾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沙湾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91
转让底价 102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2-26
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 所属行业 其他采矿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愫     联系电话:1371842852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沙湾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沙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先军 成立日期 2007-09-18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采矿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223666657201K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矿业投资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55.98%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 44.0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00.07 0.07 2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00.07 0.07 2000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创业中路36号5层5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守垠 成立日期 2005-01-31
注册资本(万元) 12570.74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71550385P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9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9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40000602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批准日期 2017-10-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沙湾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 历下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14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 李飞跃 成立日期 1962-05-07
注册资本(万元) 23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其他采矿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4955705301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4.0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4.0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40000602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批准日期 2017-10-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沙湾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沙湾正元国际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02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首付款为总价款的80% (含保证金3000万元),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或抵押,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 3000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及挂牌条件要求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除与转让方有关的债权债务外,标的企业其他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且已完全知晓转让标的的现状,并接受此现状,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首付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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