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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正通硬质材料有限公司41.75%股权及45万元债权

时间:2018-02-12 10:00:31  来源:  作者:

成都正通硬质材料有限公司41.75%股权及45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成都正通硬质材料有限公司41.75%股权及45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13-2
转让底价 40.5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2-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15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英杰     联系电话:1870127351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庞强     联系电话:66295629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正通硬质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29栋1单元8楼802号)
法定代表人 方学钧 成立日期 2008-12-1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22681836400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销售硬质材料及制品、喷砂器材、机电产品。(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方学钧 58.2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 41.7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4.52 -1.06 -1.9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3.63 67.78 -24.1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4.22 -1.53 -1.5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99 62.71 -23.7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40.5001万元,其中:成都正通硬质材料有限公司41.75%股权挂牌价格为0.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5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40.5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记载:(1)成都正通硬质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取得气动喷砂枪和喷砂枪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气动喷砂枪和喷砂枪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未缴纳年费,两项专利均已于2014年02月终止专利权保护。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目前产品工艺的了解以及对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访谈,企业上述两项实用型专利以后不再继续使用,失去了应有的经济价值。故本次评估未将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纳入评估范围。(2)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发现企业申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无相关购货凭证,成都正通硬质材料有限公司已作出承诺,申报范围内的全部固定资产的权属为公司所有,一旦出现权属纠纷由成都正通硬质材料有限公司承担所有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 万州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123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石安涛 成立日期 1981-10-08
注册资本(万元) 12929.3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1207902423J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1.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1.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9-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同意成都正通硬质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成都正通硬质材料有限公司41.75%股权及45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40.5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作为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就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款项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经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和转让方资格确认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1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3、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5、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应就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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