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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6%股权

时间:2018-01-18 10:00:31  来源:  作者:

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6%股权

项目名称 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6%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07
转让底价 873.94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1-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2-13
所在地区 重庆市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1316175059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乌榕泽     联系电话:831430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北碚区(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连军 成立日期 2015-12-29
注册资本(万元) 3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9MA5U484F5J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天然气储运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与租赁;天然气储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51%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366.54 -366.5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645.18 11.72 14633.46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6.87 -358.93 -358.9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361.7 2087.17 14274.5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由于重庆区域管道燃气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气化率以及燃气管道的覆盖率均超出全国平均水平。投资回报率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越来越少,标的公司目标市场份额小,经营风险较大。 2、管输量与管输收入正相关,管输量又受宏观经济形势与实体经济的发展影响较大,若重庆渝西地区天然气需求低于预期,则标的公司实现年度预算收入则较为困难。另外,渝西片区规划页岩气产出量较大,页岩气的采出后会给常规天然气管输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3、按照当前国家关于管输价格的核价规则,标的公司若要实现8%的准许收益,对应的管输负荷率须达到75%,但标的公司现有管道管输负荷率仅为11%左右,无法实现8%的准许收益。另外,重庆市正在酝酿建立油气价格协调限价机制,重庆境内短距离管道运输价格核定不具备优势,将影响标的公司管输收入。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宜林 成立日期 1999-11-05
注册资本(万元) 1830209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5462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2-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第二批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6%股权
转让底价 873.9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6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提交材料参与后续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已知悉并认可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上述《职工安置方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全部内容,同意标的公司履行《职工安置方案》相关事项。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873.94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日期为同一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2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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