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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达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1-24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瑞达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瑞达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13-2
转让底价 1515.16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1-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2-24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10-6433271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瑞达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4号H1-97号)
法定代表人 张黎明 成立日期 2001-04-27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9802361342M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6.69 -26.6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17.96 6.46 911.51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1.28 -21.2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96.69 6.46 890.2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买受人在受让标的企业及房产后,可能面临对房产证所载房产之全部或者部分重新认定所有权之风险,对此提示买受方应当予以充分考虑,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在受让该房产后如可分割的,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测绘分割等工作,并承担或支付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等费用,转让方给予充分的配合。 2、转让方名称由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何明 成立日期 1985-12-18
注册资本(万元) 107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4084B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24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0-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北京瑞达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瑞达物资储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瑞达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515.1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303.03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在成功受让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3.03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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