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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油重工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18-01-17 10:00:31  来源:  作者:

宁波中油重工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名称 宁波中油重工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20
转让底价 3171.654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1-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3-16
所在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所属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3522161404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乌榕泽     联系电话:831430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中油重工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浙江省象山县象山产业区A区)
法定代表人 董建国 成立日期 2007-05-11
注册资本(万元) 4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4869.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25662052037G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海洋工程(半潜式平台、重力式平台、导管架、浮式原油生产储存系统装置、模块系统)设计、制造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39.37 -39.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21 0.04 56.17
审计机构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39.37 -39.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21 0.04 56.1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依据《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合同》【象产投A(2007)1号】约定,标的公司对800,000.00平方米土地拥有权利,其中:450,932平方米土地已取得象国用(2010)第0292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宁波中油重工有限公司;剩余349,068.00平方米土地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目前上述土地已基本完成场地平整。依据《象山产业区投资建设合同》【象产投A(2007)1号】,标的公司需补缴土地款2370万元。因项目搁置时间较长,取得、持有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标的公司已取得海域使用权面积共计70.04公顷,其中:用于透水构筑物海域面积2.692公顷,港池海域面积为40.549公顷,海域使用证编号“国海证093300070号”,用于建设填海造地海域面积为26.8公顷,海域使用证编号“国海证093300069号、国海证093300068号”,截止目前,两宗海域尚未换发土地使用证。 3.截止评估基准日,欠缴土地使用税,存在缴纳滞纳金的风险,详见《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4.宁波市发改委批复《关于宁波中油重工有限公司中油重工(宁波)基地建设项目核准批复》【甬发改工业(2008)514号】。 5.2009年3月6日,标的公司取得浙江省交通厅下发《水路交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港政-BA(2008)B14号】。 6.截止2018年1月16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42,000万元,实收资本24,869万元,详见《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7.2014年9月,象山县产业园区管委会、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要求尽快启动中油重工项目建设的通知》【象产管(2014)40号】。 8.标的企业尚未完成2017年年度审计,2017年财务数据出自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9.上文提及的证件、文件等资料,以及其他相关重要信息、资料,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花虎沟1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春明 成立日期 1999-11-17
注册资本(万元) 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717778629T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2-0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宁波中油重工有限公司首期股权出让比例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宁波中油重工有限公司15%股权
转让底价 3171.65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并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如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无须征得受让方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②书面承诺保证标的企业承继经营,保证标的企业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自然承继,并需按照象山产业园区规划要求投资建设项目(产业要求:A、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其它技术密集型产业;B、新兴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C、重点发展临港重装备制造业,包括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国家新能源装备制造、重大冶金装备制造和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投资强度:投资强度需>=200万元/亩),同意北京中油斯派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再追加投资。③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④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产权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完成办理本次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⑤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⑥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于2018年5月31日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增资后受让方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1%。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及标的公司资产的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或者标的公司资产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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