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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华(天津)置业有限公司75%股权
时间:2018-01-17 10:00:31 来源: 作者:
运华(天津)置业有限公司75%股权
项目名称
运华(天津)置业有限公司7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326-3
转让底价
5851.78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1-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2-12
所在地区
天津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71777565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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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运华(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晓园路三号联通综合大楼)
法定代表人
臧卫东
成立日期
1998-04-22
注册资本(万元)
24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4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0046586-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服务(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涉及行业部门管理的,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机电设备的加工、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75%
香港联发亚洲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76.88
-76.8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20.73
715.23
2205.5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7.04
-47.0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22.65
764.18
2158.46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原股东香港联发亚洲有限公司在转让价格不低于对应评估值时同意放弃对标的企业的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1-5层为一手房源,可作为新房出售,29层为自用,房产证已办理; 3、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产成品(开发产品)和房屋建筑物中的房地产所占用的土地为划拨用地,经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开发项目所占用土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依据《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20号)计算土地出让金,该数额不能作为企业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企业实际需缴纳数额应以相关部门核定数额为准; 4、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产成品(开发产品)所属项目销售至今一直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缴,本次评估根据天津华翔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运华(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确定,该数额不能作为企业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标准,企业实际需缴纳数额应以相关部门核定数额为准; 5、对于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产成品(开发产品)的评估,企业所得税的计提是按照被评估单位适用的税率和考虑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该数额不能作为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企业实际需缴纳数额应以相关部门核定数额为准; 6、本次评估范围内存货-开发产品、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 7、因标的企业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故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需到主管商务部门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8、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北交所相关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赵剑
成立日期
1991-04-22
注册资本(万元)
258693.1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58693.1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1057K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8267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4-11-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运华(天津)置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运华(天津)置业有限公司75%股权
转让底价
5851.78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7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继续履行标的企业所有职工劳务合同;(4)同意在工商变更完成次日起30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欠付转让方的797.37万元债务;(5)股权交割后标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由其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7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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