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武汉华夏精冲技术有限公司68.22%股权

时间:2017-09-27 10:00:31  来源:  作者:

武汉华夏精冲技术有限公司68.22%股权

项目名称 武汉华夏精冲技术有限公司68.2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6BJ1008008-2
转让底价 3745.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6
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雅清     联系电话:010-5336968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华夏精冲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黄涛 成立日期 2001-04-04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7725799964H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精冲技术及其模具设计软件、工业仿真技术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68.22%
胡晓珍 9.32%
黄琼 8.89%
陈川 8.48%
航天科工武汉磁电有限责任公司 3.09%
孙昌清 1%
黄重九 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857.98 240.56 243.7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542.75 2354.81 5187.95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44.8 32.53 36.9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011 2786.09 5224.9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共计6项,所占用的土地归属于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有,均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无证房屋建筑物华夏精冲公司出具了相关权属承诺说明,并以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等; 2、原股东仅采用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未通过场内行权的原股东视作放弃受让; 3、2009年2月24日,武汉华夏精密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公司对华夏精冲公司增资扩股,股份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湖北八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鄂八方评报字(2009)第002字评估报告,实物资产以评估原值入账。投资的实物资产共312项,主要为2002年-2008年的630T精冲机、压力机、磨床、车床、铣床、镗床、刨床等机加工设备及检具、度量具、精冲复合模、夹具等精冲模具。 4、华夏精冲公司有车辆1项,为2008年华夏精冲公司进行重组时,武汉华夏精密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打包投资取得,该车辆在重组后未见实物。本次评估该车辆评估值为0,详细信息见资产评估报告。 5、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中有机器设备57项、电子设备(精冲磨具)146项处于报废状态,本次评估按可回收净值确认其评估价值。报废机器设备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6、华夏精冲公司有三批产品是与客户郑州星光汽车件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江西江铃集团奥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订单产品,因不再合作,已生产出的产品又均为客户订做的专用产品,无法实现对外正常销售,因此该部分产品按报废资产的可回收净值确认评估值。报废产品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 7、华夏精冲公司存在一批在产品是与客户江西江铃集团奥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订单产品,因不再合作,在生产的产品又均为客户订做的专用产品,无法继续加工成可以对外正常销售的产品,因此该部分在产品按报废资产的可回收净值确认评估值。报废产品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 8、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0087号),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对武汉华夏精冲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人民币9922169.25元的债权,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公司对武汉华夏精冲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人民币6710211.29元的债权,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6632380.54元,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公司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一并收回上述债权,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需一并签署《债权清偿协议》,《债权清偿协议》置于北交所备查。 9、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 青山区(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大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宋占江 成立日期 1990-09-25
注册资本(万元) 201902.65297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1902.65297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177727555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8.2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8.2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93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6-10-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冶投资〔2016〕140 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武汉华夏精冲技术有限公司68.22%股权
转让底价 374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原路径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签署《债权清偿协议》,按照《债权清偿协议》的约定清偿标的企业所欠付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明确了解并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债权清偿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前置条件。受让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清偿协议》约定的,视为构成严重违约。(3)受让方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