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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爱依斯凯华燃机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

时间:2017-11-10 10:00:31  来源:  作者:

成都爱依斯凯华燃机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名称 成都爱依斯凯华燃机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96-2
转让底价 4011.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2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爱依斯凯华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中小企业发展园区)
法定代表人 王剑 成立日期 1995-12-19
注册资本(万元) 1192.00万元(美元) 实收资本(万元) 1192.00万元(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6217118765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从事发电及向电网售电业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5%
新加坡爱依斯成都有限公司 35%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512.49 -2649.9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052.05 103.66 5948.38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9.56 87.66 847.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819.71 23.43 6796.2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已办理房产证,但所有房屋所坐落的土地为划拨类型土地。本次评估以标的企业房屋所有权证载面积为准列示在评估明细表中。 2、本次评估中,标的企业申报的土地是工业划拨用地,未考虑后期政府无偿收回或变更土地性质的情况。 3、标的企业委托评估设备类资产在报废的前提下,全部拆除、不再使用、设备原有功能全部破坏、只作为基本的金属材料回收的前提下进行报废处置。 4、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的可回收各种金属材料的重量由标的企业提供,评估公司进行了现场核实。若评估时点后,实际回收物资的重量与委估清单不符,或可移动设备的数量、组成与委估清单不符,应以实际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评估报告中委估设备类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属材料重量等相关数据仅作参考,转让方及标的企业不保证该类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实际移交时的状况为准。 5、根据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资产实际情况,委估的报废设备资产采用残余价值类型,故本次评估对该类资产设定为非持续使用前提下对资产进行拆零变现价值进行评估。 6、由于标的企业在2013年关停时发电指标已经作废,标的企业曾向政府部门递交过申请补偿材料,但至评估基准日未获得任何答复,经确认,标的企业已无法获得该笔补偿款,故本次评估中未考虑企业相关的经济补偿。 7、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46号3251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忠文 成立日期 1989-01-26
注册资本(万元) 32968.7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2968.7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943-2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73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7-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进场转让成都爱依斯凯华燃机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的函》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成都爱依斯凯华燃机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
转让底价 4011.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1203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企业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自愿接受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及质量、数量、重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公告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原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3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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