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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工业园供水有限公司16.512%股权

时间:2017-05-04 10:00:31  来源:  作者:

德令哈工业园供水有限公司16.512%股权

项目名称 德令哈工业园供水有限公司16.51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253
转让底价 606.08947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5-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6
所在地区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部门负责人:祝婉奕     联系电话:010-6629568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德令哈工业园供水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德令哈市长江南路延伸段以西第二水源地保护区)
法定代表人 肖立民 成立日期 2010-10-25
注册资本(万元) 3633.7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69854353-2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工业园区自来水生产、供应、管道配件销售及给水工程施工。(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青海德令哈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67.7%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16.512%
中盐青海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7.76%
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 2.846%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846%
青海九零六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2.33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21.65 -931.82 -921.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298.71 9241.93 2056.78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
2017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48 36.86 36.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832.53 9034.34 798.19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德令哈市(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德禄 成立日期 2008-06-12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30000661938151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6.51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6.51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62514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批准日期 2016-09-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盐发战略【2016】104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德令哈工业园供水有限公司16.512%股权
转让底价 606.08947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98个周期。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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