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沈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08-17 10:00:31  来源:  作者:

沈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沈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34
转让底价 54211.19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8-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7
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所属行业 餐饮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艳峰     联系电话:1850005918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沈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庆民 成立日期 2004-04-05
注册资本(万元) 206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餐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000755547143F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餐饮、水疗、美容美发,卷烟和雪茄烟零售,饮品、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零售及酒水批发零售,会议、住宿、健身中心、游泳池、停车场、物业管理。(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51%
明达国际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578.69 -1775.27 -1775.2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490.56 43689.96 -8199.4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7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57.22 -1055.94 -1055.9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422.91 43678.25 -9255.3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尚欠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41000万元短期借贷。 2、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转让标的企业51%股权,转让价格27647.7069万元;明达国际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49%股权,转让价格26563.4831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股权溢价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及明达国际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 3、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廊坊市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8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赵玉建 成立日期 1989-03-28
注册资本(万元) 338050.77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000104321618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43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5-10-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集团公司第一批宾馆酒店专项整改有关问题的批复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明达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香港特别行政区 (FLAT/RM 502 TREND CENTRE 29-31 CHEUNG LEE STREET CHAI WAN HK)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志臣 成立日期 2002-06-19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港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32811776-000-06-16-3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明达国际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7-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明达国际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沈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54211.1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交纳人民币16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要求扣除其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 5、转让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委托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向标的企业发放短期借款41000万元,意向受让方须代替标的企业偿还该笔债务及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利息按照置交易所备查的《委托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2017年6月20日前产生的利息标的企业已偿还,利息计算由2017年6月21起,截止到受让方实际偿还日。最终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该笔借款及相应利息支付至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指定账户。交易所需在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出具债务偿还完成的相关说明文件后,再行推进项目成交程序。 6、标的企业与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4日签订酒店管理合同(酒店管理合同已置交易所备查),委托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对沈阳国际皇冠假日酒店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最近一期委托管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7月5日,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需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该酒店管理合同,若受让方提前解除该酒店管理合同,解除该合同造成的违约赔偿损失,按照酒店管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