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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宁郎恒电力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14457.260373万元债权

时间:2017-12-14 10:00:31  来源:  作者:

云南富宁郎恒电力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14457.260373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云南富宁郎恒电力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14457.260373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376-2
转让底价 150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8
所在地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琦     联系电话:010-5868734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晨     联系电话:010-66295519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云南富宁郎恒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云南省富宁县新华镇文华社区文化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计青 成立日期 2007-09-12
注册资本(万元) 2730.612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628665528504A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水力发电、电站建设、种植业、矿产品购销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国电广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51%
胡加文 39%
富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56.66 15.33 21.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871.71 15392.24 1479.4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07.8 -248 -24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814.3 15582.83 1231.4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500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53.351516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14457.260373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3946.648484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广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西乡塘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D9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计青 成立日期 2009-06-12
注册资本(万元) 2656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000690211269B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3-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国电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处置云南富宁郎恒电力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云南富宁郎恒电力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14457.260373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15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交纳人民币3300万元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一经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即可对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了解并认可标的公司情况,同意按照标的公司股权现状受让;②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④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3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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