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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亿元财产份额

时间:2017-07-27 10:00:31  来源:  作者:

厦门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亿元财产份额

项目名称 厦门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亿元财产份额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58
转让底价 16497.5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7-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7
所在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10-5868732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晨     联系电话:010-66295519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厦门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金融中心大厦15层1520)
法定代表人 阎焱 成立日期 2012-08-20
注册资本(万元) 1582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3051156363P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5.27%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95%
其他合伙人 18.9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5%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32%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6.3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32%
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 3.98%
厦门市开元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9%
沈阳太阳谷控股有限公司 3.1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95695.25 95695.2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5439.91 37661.13 217778.78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43.74 -1143.7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7754.61 37139.25 220615.36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5层7单元60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陈斌 成立日期 2009-11-17
注册资本(万元) 734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9774675XK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3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3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5-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转让1亿元赛富二期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通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厦门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亿元财产份额
转让底价 16497.5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同意北交所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②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有限合伙协议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③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④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承诺自身已符合作为受让方所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包括不限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⑤承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主动、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切实保障标的企业合法有序地开展相关业务。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须向北交所提交《投资者保密承诺书》(交易所备查)后方可查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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