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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神舟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2.72%股权及1400万元债权

时间:2017-09-07 10:00:31  来源:  作者:

天水神舟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2.72%股权及1400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天水神舟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2.72%股权及140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483
转让底价 3012.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7
所在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所属行业 农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水神舟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甘肃省天水市市辖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
法定代表人 石南飞 成立日期 2001-07-20
注册资本(万元) 1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1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农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03719099355Y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各类温室设计;节水灌溉,城市绿化项目设计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航天神舟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5.45%
包文生 12.43%
徐小梅 6.91%
张兰芳 6.91%
王天梅 4.15%
王星 4.1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17.51 -143.76 51.1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04.52 1989.11 2115.41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7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51.76 49.73 49.7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31.85 1966.71 2165.1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52.72%股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400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52.72%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612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标的企业账面房屋建筑物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3、标的企业2005年建造的日光温室所占土地为租赁取得,租赁到期日为2022年6月30日; 4、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航天神舟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14号楼501-517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胡肖传 成立日期 1995-11-10
注册资本(万元) 37774.6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019125430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5.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2.7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407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7-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天科资[2017]691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水神舟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2.72%股权及1400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3012.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903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含股权及债权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涉及债权利息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利息参照《委托贷款合同》计算执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3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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