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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天泽供水有限公司22%股权

时间:2017-10-24 10:00:31  来源:  作者:

东乌珠穆沁旗天泽供水有限公司22%股权

项目名称 东乌珠穆沁旗天泽供水有限公司2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18-2
转让底价 870.2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6
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实     联系电话:1362117819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乌珠穆沁旗天泽供水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东乌珠穆沁旗乌镇防火办公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李建民 成立日期 2013-08-08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789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52525075573129J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调水、供水、中水回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东乌珠穆沁旗金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7.5%
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2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2%
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89 -26 -26.0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776.26 10302.2 37474.05
审计机构 锡林郭勒盟宝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 3.09 2.9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612.84 10002.11 37610.7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北方华锦对天泽供水公司投资认缴出资额为8800万元(股权比例22%),实缴870万元。 2.天泽供水公司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 3.详见北交所其他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盘锦市 双台子区(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春建 成立日期 2002-08-02
注册资本(万元) 298733.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0719643728N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491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2-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华锦集团终止内蒙古华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建设及善后处置工作安排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东乌珠穆沁旗天泽供水有限公司22%股权
转让底价 870.2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43.51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项目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剩余交易价款担保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4)同意承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注册资本认缴部分的资本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3.512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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